據報道,江蘇常州“辦公大樓剛蓋3年要‘換臉’耗資千萬”,經當地媒體曝光后,引起坊間關注。常州市高新區政府回應稱,“該辦公樓將改造成常州國家高新區的標志性門戶大樓”。
僅從豪華地標性辦公樓的修建緣由看,公眾的猜疑顯然不是多余的。簡單而言,作為政府機構每筆費用的用途、程序都要公開透明、可監督。如果真以“方便群眾熟悉道路”之名,利用國家資金大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顯然與“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背道而馳。
權力被濫用,往往是利益驅使。領導大搞“政績工程”,其初衷在于“唯上”,想通過“形象工程”撈取“升官資本”,能夠快一點晉升。一旦“官升高就”,辦“政績工程”就達到了“名利雙收”的目的。
“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屢禁不止,緣于公共財政的開支常常脫離群眾的意志而被權力左右;其次,對違規違紀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缺乏嚴厲的問責追究機制。針對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必須讓隨意動用公共財政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而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的責任官員受到懲處。同時,政府資金的使用更要接受公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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