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廣告制作規范準則:
1:電視廣告應提供正確的商品訊息與服務。期能促進經濟繁榮,提高生活水平;
2:電視廣告務求內容真實、畫面優美、旁白高雅、音量柔美,以提高水平。廣告之主題與內容,須在家庭餐會中親子兩代間能公開討論者;
3:電視廣告內容,不得欺騙觀眾或使觀眾產生誤導之描述;
4:電視廣告之內容與表現,應面及公共安寧與社會道德;
5:電視廣告如有他人影片、劇照處、圖形(案)顯示于畫面或引用他人學術性報告為資料者;
6:廣告之畫面、廣告之聲音部分,其對白應清晰,音量應適度,不得以尖銳刺耳的聲音或令觀眾情緒不安之音響驚擾觀眾。 部分,不應有以快速強光閃爍、搖擺不定,影響觀眾收視。
8:導入(預告)廣告之制作,應于廣告中明顯表示廣告主或商品(標)名稱。 前項廣告送審時,須將所有廣告影片及播放時間表同時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