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從自治區建管總站獲悉,為期1個月的全區十八大期間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保障專項行動正式實施。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對企業自查自糾開展不力的,主要負責人不履行到崗帶班制的,重大危險源監管缺失的,拒不執行建筑施工安全監管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一律給予嚴肅處罰和責任追究。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十八大召開前,將所在地區的在建工地排查完畢。對檢查和督察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存在重大隱患的堅決責令停工整改。按照要求,準備冬季施工的工程項目必須在施工方案和自查結果審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嚴格落實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撐系統、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和審核、技術交底、驗收、監測等法定環節,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組織專家論證;建筑施工單位獲得衛生許可后,方可開辦建筑工地食堂,未經衛生許可者不得開辦建筑工地食堂。同時,各有關單位要重點監控因工資拖欠引發農民工群體性上訪的施工單位和工程項目,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協調、早處理,確保建筑業農民工工資足額發放并順利返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