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青島市規劃局獲悉,市區部分建筑的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未經規劃部門批準擅自進行外墻裝修,且粉刷后的建筑色彩與周邊建筑環境極不協調,被市民稱之為“刺眼樓”。比如,陵縣路的一處連鎖酒店外立面裝飾色彩與周邊環境不協調,重慶路一處住宅樓外觀色彩脫落長期不修復,李滄區一家單位綠屋頂卻配上了紅色大門。市市容環境整治行動指揮部確定了73處需要重點整治的建筑,目前,已就這些問題提出了整改時限,要求12月底前整改完畢。
建筑物色彩被擅改
據市規劃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在日常巡查中,工作人員發現部分建筑未經規劃部門批準擅自改變建筑外立面色彩,與原規劃審批內容出入較大,部分門頭牌匾也未經規劃部門審批擅自設置,與周邊環境極不和諧,與我市獨具特色的城市空間視覺效果相去甚遠。
據介紹,這些建筑物處于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兩側,有的立面色彩突兀,有的門頭設計不規范,還有的未經審批擅自更改門頭字號和招牌。在黑龍江路、福州路、南京路、人民路等路段均有這些扎眼建筑。據介紹,類似建筑共發現73處。有市民表示,商家為了突出自己的形象,將建筑立面涂得五顏六色,但卻破壞了整個城區的風貌。
有關規劃專家指出,城市色彩是城市文化的重要載體,作為城市景觀和公共藝術的要素,傳承著城市歷史文化和美學信息。作為城市中的一員,應當自覺維護城市色彩的統一。
建筑“變色”先要審批
據介紹,為打造舒心優美的城區環境,創建高品質的人居環境,加強建筑外立面色彩和門頭牌匾的規劃審批管理工作刻不容緩。在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對確需改變原規劃審批色彩進行建筑外立面粉刷和設置門頭牌匾的,應當報請規劃部門審批同意后再行實施。
市規劃局昨天表示,建筑外立面色彩和門頭牌匾設置需要經過規劃部門的審批,不能按照業主的意愿擅自確定。據介紹,根據《青島市城鄉規劃條例》,在城市、鎮規劃區內實施建筑物、構筑物外立面工程時,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并同時提交設計文件。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嚴格按照規劃許可進行建設,確需變更規劃許可內容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審批程序提出變更申請。(